《戏台》与合同规则

发布时间:2025-08-06 19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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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佩斯先生的电影《戏台》目前正在热映,凭借其出色的口碑和票房,成为了今年的关注焦点。作为一名八零后,我们的成长过程中,陈佩斯老师的小品和电影始终伴随左右。许多经典台词,几乎成了我们日常的口头禅,“队长,别开枪,是我”“你管的了我,还管得了观众爱看谁”“味道不错,饱了”等等,早已深入人心,人人皆知。如今,年满72岁的陈老师精心制作的电影上映,我和爱人终于抽空去电影院看了一场(自从有了孩子,两年多没看过电影了)。

电影院并不大,座位约有一半被占满。从影片开始到结束,全场没有一个人离场,甚至连上厕所的人都没有。大家似乎都生怕错过每个镜头,每个细节。没有人交头接耳,嬉笑打闹,精彩时偶尔传来几声笑声,更多的是观众在细细品味,沉浸在剧情和演员们的演技中。《戏台》无疑是一部良心之作。网上有评论将其与《霸王别姬》相提并论,这样的对比难以定论,不妨让时间来给出答案。

作为一名律师,出于职业的习惯,我发现,《戏台》中每一次剧情的反转和冲突,都蕴含着对合同和契约的突破,展现了缺乏契约精神的典型问题。(下面的内容涉及剧透,谨慎阅读)

第一次反转出现在大帅府包场时,直接导致了戏院违约。戏院三天的票已经全部售出,已经与观众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。大帅府的包场行为迫使戏院不得不退票,与观众解除合同。尽管戏院是被迫的,但从观众的角度来看,戏院显然是违约方。

第二次反转发生在更换主演时,大帅府再次违约。由于大帅不懂戏,偶然遇到了一个票友老乡大嗓儿,误以为他是名角,于是要求他代替原定的演员演出《霸王别姬》。大帅府与戏院已经建立了服务合同,然而在未征得戏院同意的情况下,强行要求更换主演,显然是单方面违约。大帅手握枪杆,戏院只能屈从。

第三次反转则是改剧本、改台词的举动,再次显示了大帅府的违约和侵权行为。与第二次类似,戏院与大帅府已经达成了服务合同,原定的剧目和演员已经确定。但大帅府突然要求修改剧本,这让原本的演出变得难以为继,甚至有可能毁掉演员和剧院的名声,代价过于沉重。尽管如此,戏院为了保命,只得再次接受这一违约行为。此时,剧情已经进入高潮,戏台上的拒不妥协也更加凸显了曲艺人的骄傲与不屈。

第四次违约发生在大帅府决定赠与一万大洋时,表面上是对演员凤小桐的赏赐。此举本应构成赠与合同,并且在戏台上已经完成了交付行为。然而,最终大帅却反悔,命令“抬回大帅府”,这让人忍俊不禁,原本的赠与合同瞬间变成了一张空头支票。此外,演员在演出过程中是不可被打扰的,这不仅是对演员的基本尊重,也是对整个演出和观众的尊重。

从法律角度来看,这四次违约行为无疑是严重的,戏院完全有权要求大帅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然而,在那个旧社会的背景下,普通百姓几乎没有什么权益可言。权力掌握在少数统治者手中,他们的话就是法,翻云覆雨、朝令夕改屡见不鲜。作为底层百姓,只要能保住性命、吃上饭,已经是最大的幸运了。若真的要求大帅府承担违约责任,那简直就是在找死,毕竟大帅府手握武器,谁敢反抗?

(个人看法,如有不妥之处,恳请指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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