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一博怒告陈情令出品方

发布时间:2026-08-25 15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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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一博,把《陈情令》的出品方新湃传媒,给告了。

而且是一口气连告五家,从出品方到做小卡的到开网店的,整条产业链全端了。



这起“肖像权纠纷”案将在今年10月8日开庭。

核心争议点就一个:当年拍《陈情令》时,据王一博一方主张,当年他只授权剧组在剧集播出和宣传期内使用他的肖像。但合作早就结束了,出品方却还在“吃老本”。

王一博方告的核心就三件事:

一,拍戏期间偷拍换装等私密花絮,恶意剪辑拼接,绑 CP 造话题;

二,合作结束七年了,未经授权持续用肖像做 DVD、周边、收藏卡高价卖;

三,最离谱的,把形象拿去开发乙女向游戏牟利。



第一个问题:演员拍了一部剧,剧方是不是一辈子都能用他的肖像?

演员和剧组签的合同里对肖像授权的使用是有范围、有期限的。一般就是剧集的拍摄、播出、宣传,项目周期内有效。

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,剧播完了、合作结束了,授权通常就到期了。你要继续商用,得重新谈、重新给钱、重新授权。

就好比你租房子,租期一年,到期了你不搬走,还继续住着,那不就是非法占用吗?一个道理。

拍戏的时候形成的"戏剧形象" 不等于 "商业授权"。演员授权你拍戏、播戏、宣传戏,不等于授权你把他的脸印在卡片上、塞进游戏里卖钱。

而且王一博和新湃传媒只是《陈情令》这一个项目的短期合作,不是全约经纪关系。新湃不是王一博的经纪公司,没有长期代理权。项目一结束,双方关系就清了。

王一博这次是一口气连告五家,很高明。

你看这五家的角色:新湃是 IP 持有方和出品方,中国数字文化是 CD 出版方,北京子沐有声是唱片经销方,科洛舍是小卡制作方,随州电商是销售终端。

这是一条完整的侵权产业链,从 IP 授权到生产到出版到销售,全覆盖。

如果只告新湃,新湃可以说:"周边不是我做的,是科洛舍做的,我只授权了 IP,没让他用肖像。"

告科洛舍,科洛舍可以说:"我有新湃的授权,我不知道这是侵权的,我是善意第三方。"

告中国数字文化,人家说:"我只是出版 CD,封面用剧照是行业惯例,我有新湃的授权。"

告销售端,电商说:"我就是个卖货的,上游给我什么我卖什么,我哪知道侵权。"



互相甩锅,谁都不担主要责任,最后王一博方可能赢了官司但每家赔一点,执行起来还特别麻烦。

现在五家一起告,法院在一个案子里把整条链查清楚:谁参与了哪一环、知不知情、有没有授权、各自什么角色、承担什么责任,一目了然。

而且这里有个诉讼策略上的考量:如果法院认定多家被告构成共同侵权,那他们要承担连带责任,王一博可以向任何一家有支付能力的被告要全额赔偿。

再就是新湃是老赖,账上没钱,但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是央企,有支付能力;科洛舍长期做陈情令周边小卡,有持续经营收入。东边不亮西边亮,你新湃没钱,我找有钱的那家要。

这叫全链条打击,既查清了事实,又增加了执行到位的可能性,比单点起诉有效得多。

听听您的看法。

网址:王一博怒告陈情令出品方 https://www.alqsh.com/news/view/3716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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